工信部发布了《<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>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》,将《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》、《电动客车安全要求》、《电动汽车安全要求》的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,截止日期2019年2月16日。
《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》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
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,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《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》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。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,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,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,截止日期2019年2月16日。
如有不同意见,请在公示期间填写《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》(见附件2),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@miit.gov.cn(邮件主题注明: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项修改单报批公示反馈)。
公示时间:2019年1月10日-2019年2月16日
公示意见反馈邮箱:KJBZ@miit.gov.cn
联系电话: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-68205239
附件2: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.zip
附件3: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.doc
2019年1月10日
附件1:
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名称、主要内容等一览表
序号 | 计划编号 | 标准名称 | 标准摘要 | 代替标准 | 采标情况 | 建议实施日期 |
1 | 20160967-Q-339 |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|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、电池包或系统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。 | GB/T 31485-2015和GB/T 31467.3-2015 | 无 | 本标准建议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;本标准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,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。 |
2 | 20160968-Q-339 |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| 本标准规定的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。 | 无 | 无 | 本标准建议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;本标准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,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。 |
3 | 20160969-Q-339 |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|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人员触电防护要求、功能安全防护要求和试验方法。 | GB/T 18384.1-2015、GB/T 18384.2-2015、GB/T 18384.3-2015 | 无 | 本标准建议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;本标准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,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。 |